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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金华发布重要通知!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确定!附三区详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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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政策?
答: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继续严格执行自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根据省市统一安排,今年有一批“公参民”学校要转为公办学校,这类学校今年怎么招生?
答: “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转公当年起始年级招生沿用以往招生方式(“公参民”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由该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次年起可设置起始年级招生政策过渡期,具体期限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2022年金华市对不同类别的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有什么规定?
答: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以及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报名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符合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不动产权证、参加当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四、2022年金华市对不同类别的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有什么规定?
答: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当地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五、金华市各类学校的录取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1.公办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①学区内“有房有户”;②学区内“有户无房”;③学区内“有房无户”;④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人员子女;⑤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⑥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被分流学生要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公办学校解决入学问题。各地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招阶段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3.原九年一贯制“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小学部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直升初中的政策继续保留
4.民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
5.学校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得拒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6.参加民办学校、“公参民”转为公办学校报名但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六、2022年金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1.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
2.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3.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4.大力推进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资源按积分梯度供给制度,按照量化积分排序,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七、2022年金华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相应的户籍、不动产权证、社保以及居住证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疫情影响等因素,2022年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相关数据截止时间延迟为2022年5月31日,“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各县(市)报名数据截止时间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八、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小学、初中2022年秋季是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
答: 根据有关要求,原金华市外国语学校义务段的初中部、小学部属于“公参民”学校规范对象,现从原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剥离出来,校名变更为“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为市属非九年一贯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政策,所有年级同步享受。

九、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将如何招生?
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精神,“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当年起始年级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次年起设置起始年级招生政策过渡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
2022年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方式仍沿用往年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小学招生方式,分批次招生,每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具体安排为:
小学段。2022年秋季学期一年级计划招生350名,按照《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相关政策和协议定向录取22人,面向社会招收328人,分两批报名。第一批次,根据原金外教育集团与金东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面向金东区指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2022年秋季招收164名新生招生范围及条件要求: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金东区曙光小学”学区范围 “金东区光南小学”学区环城南路以北的范围、“金东区实验小学”学区范围、“金东区实验二小”学区二环东路以西范围内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或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产权为70年,并在报名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第二批次,面向金华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招收164名新生。招生范围及条件要求: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或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产权为70年,并在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64人,剩余学位安排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有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父母一方参加金华市区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金华市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报名。
初中段。2022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计划504名,按照《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相关政策和协议定向录取30人,面向社会招收474人,分两批报名。第一批次,根据原金外教育集团与金东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面向金东区指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2022年秋季招收140名新生。招生范围及条件要求同小学段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面向金华市区招收334名新生。招生范围及条件要求同小学第二批次。
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开始不再实行寄宿制。

十、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模拟报名什么时候进行?
答:为了让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入学新生家长了解网络平台报名规则,掌握新生报名流程和方法,金华市区定于7月1日08:00至7月3日中午12:00开展网上模拟报名演练
参与模拟报名的对象为2022年秋季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具有学区内户籍或住宅不动产权证的新生家长。模拟报名结果不作为正式报名依据,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报名开始前模拟报名的数据将被清除,各位家长需在正式报名时重新进行报名。

十一、2022年金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程是怎样安排的?
答: 2022年金华市区小学从7月8日开启报名平台,按照不同批次依次报名录取;初中从7月10开启报名平台,按照不同批次依次报名录取。

十二、今年对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入学有没有特殊政策?
答: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新生“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1.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优先解决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
2.“公参民”转为公办的学校、民办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

十三、达到国家法定入学年龄,但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如何申请?
答: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报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如何编班?学校可以设重点班、分快慢班吗?
答: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22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小学



初中


热门评论
  • 金小博 LV12 昭仪 亲子小编 楼主
    婺城区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以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步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网上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四)坚持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益。依法保障持有婺城公安分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1、  规范入学年龄
    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内学校提出缓学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确保2022年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进入初中学校学习。
    2、  明确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户房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双方或一方年内参加金华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公参民”新转为公办的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报名条件:第一批次为婺城行政区(包括金开区)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或有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产权为70年,并在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的人员子女。第二批次为法定监护人在婺城行政区(包括金开区)范围内有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父母一方参加金华市区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婺城行政区(包括金开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3.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有婺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婺城行政区(包括金开区)房产、参加金华市区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婺城行政区(包括金开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婺城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婺城行政区范围内(包括金开区)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严禁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跨市域招生。
    4.考虑到上浮桥、河盘桥区域拆迁原因,2020年上浮桥小学、河盘桥小学已经停止招生。原上浮桥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暂时安排在东市街小学入学;原河盘桥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暂时安排在站前小学入学。上浮桥小学、河盘桥小学学区不变,区域内规划的新学校建成后,原学区内新生回归到新建学校就读
    金华十中今年不再招生新生,其他学校学区不变。
    3、报名录取办法
    1.坚持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监护人在规定时段内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http://www.zjzwfw.gov.cn/)进入“金华市区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学生信息,进行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未上平台报名的学生,不予办理和迁移学籍。
    2.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报名要求。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公参民”新转为公办的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报名平台不予登记。
    4、  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录取程序。公办学校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购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各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录取,额满为止。
    ①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因疫情原因,2022年房户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明年开始房户截止时间仍为4月30日前)。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④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⑤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本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在学区内义务段学校入学报名。
    2.民办学校及“公参民”新转为公办的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第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第二批次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为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民办学校及“公参民”新转设为公办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5、 妥善解决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安排入学对象,须根据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金婺人社〔2019〕4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本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6、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核定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严格执行浙江省学籍迁移规定,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做好“控辍保学”。
    各校要持续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规范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招生简章要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四)加强校际间沟通。
    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婺城教育公众号公布。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19204(教育科);举报投诉电话:82338354。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刚
    副组长:朱育清 郑建忠 倪宁健 张根有 胡崇禄
    成  员:教育局中层负责人  各中小学法人、书记
    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信息核验组、服务指导组、调查监督组、材料建档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六)严格执纪问责。
    各校要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市、区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七)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
    学校要深入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和初中学校补短提升工程,通过“线上”、线下等帮扶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持续促进教师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2022-6-27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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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小博 LV12 昭仪 亲子小编 楼主
    金东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缓学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2.初中招生对象:2022年小学毕业的具有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学区、教学服务区、定向招生区域划分
    1、乡镇学区
    (1)乡镇学校学区按相应乡镇区域;乡镇的分片学区由各乡镇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确定。
    (2)金义快速通道以南、法华街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为金义中心小学学区。
    (3)东华街和甬金高速公路以西、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南的傅村镇行政区域,法华街以东、君华路以北的区域以及傅村镇七星村的寿昌市自然村、蒋村自然村、上沈自然村、何田干自然村、大路沈自然村为金义二小学区范围。
    2、街道学区
    多湖街道:小学学区以环城东路为界,环城东路以东(包括上古井和十二里)为曙光小学学区,环城东路以西为光南小学和东湄小学学区。光南中学学区为多湖街道区域。
    东孝街道:小学学区以康济北街为界,康济北街以西为实验小学学区,康济北街以东为实验二小学区。实验中学学区为东孝街道区域。
    3、教学服务区
    实验中学教学服务区:江东镇八仙溪以南片区和曹塘澧公路以西的含香片区;
    光南中学教学服务区:江东镇八仙溪以北片区和岭下镇区域;
    澧浦初中教学服务区:曹塘澧公路以东的含香片区。
    4、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及条件要求:
    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在金东定向招生小学部一年级新生164名,初中部七年级新生140名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金东区曙光小学”学区范围、“金东区光南小学”学区环城南路以北的范围、“金东区实验小学”学区范围、“金东区实验二小”学区二环东路以西范围内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金东区曙光小学”学区范围、 “金东区光南小学”学区环城南路以北的范围、“金东区实验小学”学区范围、“金东区实验二小”学区二环东路以西范围内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产权为70年,并在报名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
    三、报名办法及批次和条件
    (一)、报名办法
    1.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全区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每个家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输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视作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
    (1)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
    (2)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 http://www.zjzwfw.gov.cn/
    (二)、公办学校录取批次
    申请在金东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顺序逐批录取,招满为止。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因疫情原因今年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2年5月31日止)。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集体户或户籍中途挂靠的除外。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及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无私有住房。
    5.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市金东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市区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的。
    6.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三)、模拟报名时间及方式
    为了让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入学新生家长了解网络平台报名规则,掌握新生报名流程和方法,金东区定于7月1日08:00至7月3日中午12:00开展网上模拟报名演练。
    参与模拟报名的对象为2022年秋季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具有学区内户籍或住宅不动产权证的新生家长。模拟报名结果不作为正式报名依据,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报名开始前模拟报名的数据将被清除,各位家长需在正式报名时重新进行报名。
    操作方式
    手机端:
    下载“浙里办”APP,搜索对应入口“入学通”——点击“入学通”——选择“义务段入学”——选择对应县市区——选择“小学”或“初中”——选择“公办报名”“公参民转公学校报名”或“民办报名”——根据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电脑端或手机端打开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定位“金华市,***区”,搜索对应入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选择“金华**区”——选择“小学”或“初中”;——选择“公办报名”“公参民转公学校报名”或“民办报名”——根据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四)、正式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
    (扫描下方二维码)

    2022金东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四、学校录取办法
    1.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区域内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具体操作程序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4.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5.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招收各类特长生,区少体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五、妥善落实有关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优待的入学对象,须根据金东区委、区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9-89139502),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分流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继续实施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6.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按《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实施。
    7. 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优先解决有哥(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

    2022-6-27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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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小博 LV12 昭仪 亲子小编 楼主
    开发区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22〕7号)精神,现就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办法
    1、规范入学年龄
    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向社会发展局教育科备案。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
    2、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1.区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社会发展局统一管理。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学区招收学生。“公参民”学校转公当年,起始年级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次年起设置起始年级招生政策过渡期。开发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婺城区行政区划(含婺城区和开发区)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开发区范围学生入学需求。招生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补招计划由社会发展局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可适当跨县(市、区)补招。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招收各类特长生,严禁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跨设区市招生。
    2.2022年在南苑中学、东苑小学和宾虹小学教学服务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须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其中宾虹小学教学服务区户、房截止时间到2022年5月31日;南苑中学和东苑小学教学服务区户、房截止时间到2020年5月31日。设立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户籍生(“户房一致”、“有户无房”)、教学服务区内“户房一致”且满足相应年限条件、学区内“有房无户”、“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户房一致”就读需求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3、招生报名时间
    2022年招生报名具体时间按照《金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4、报名录取方法
    1.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社会发展局和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社会发展局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的校区、分校、合作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2.规范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继续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登入手机端或电脑端“金华市区招生管理系统”填写招生入学信息,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材料审核时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明确入学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以学区内““户房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按照社会发展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生。完成学区内户籍生的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可分批组织学区内“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和父母一方持有江南公安分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开发区范围工作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
    (2)符合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我区“公参民”转公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3)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当地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4.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公办学校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学区认定,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社会发展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录取顺序如下:
    (1)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今年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户、房取得截止时间到2022年5月31日,2023年开始仍截止到当年4月30日)。
    (2)学区内“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产权住房,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3)学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4)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和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或在集体户,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独立产权住房的。
    (5)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范围工作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
    (6)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江南公安分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社会发展局根据批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产权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5.“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程序。
    “公参民”学校转公当年,起始年级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第一批次面向具有开发区户籍(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除外),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完全产权住房的适龄少年;第二批次面向具有婺城行政区划(含婺城区和开发区)户籍(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除外),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婺城行政区划内具有完全产权住房的适龄少年;如报名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安排具有婺城行政区内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婺城行政区划范围内满连续6个月社保或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录取。
    6.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具体操作办法由社会发展局制定。补招阶段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婺城区行政区划(含婺城区和开发区)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3)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录取公示名单应与学籍名单一致。
    在民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参加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
    7.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经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展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由社会发展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等政策予以落实;《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金开办〔2022〕68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金开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金开办〔2022〕69号),推进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江南公安分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少年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0579-89139502)。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当年省定标准以内。
    (6)探索新生“长幼随学”政策。根据“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探索义务教育新生“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哥(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公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二、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网上招生”
    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程序、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特别要面向幼儿园、小学毕业班家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培训。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由申请报名的学校设立线下报名点协助其完成线上报名。
    2、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社会发展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未按时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得无故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核定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后报社会发展局界定。
    4、合理控制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规定,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执行浙江省学籍迁移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5、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6、严格招生工作执纪问责
    社会发展局及各学校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社会发展局将联合区纪工委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jhk.gov.cn)学在开发区栏目和“学在开发区jk”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
    社会发展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78241;
    举报投诉电话:89150115;
    举报投诉邮箱:sfjjyk@qq.com。
    本办法自发布后执行,由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2022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小学: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初 中: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2022-6-27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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